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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雲林縣辦理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要點」,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刊登日期:2017/1/24
發文日期:2017/1/24
發文字號:府環空一字第1063603266號
主旨:修正「雲林縣辦理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要點」,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函: 一、檢附修正「雲林縣辦理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要點」1份。
二、為響應節能減碳,請本縣各機車檢驗站自行至移動污染源管制網下載。
三、副本抄送本府行政處法制科(含簽、草案總說明、草案逐點說明對照表、紙本條文及電子檔)列管並請文書科協助刊登本府公報。
四、惠請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雲林監理站協助宣導補助相關內容,避免民眾不了解補助條件或未完成當年度或前二年度排氣檢驗,而無法領取補助款產生民怨。
正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本府各單位(可電子交換)、本府所屬一級機關、本府所屬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機車排氣檢驗站(92站)、雲林縣機車商業同業公會、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雲林監理站
副本:本府行政處(法制科、文書科)、雲林縣環境保護局(會計室、政風室、空氣噪音管理科)
附件:
  • 雲林縣辦理淘汰二行程機車及新購電動二輪車補助要點